彰化縣芳苑鄉後寮國民小學校園下課安全分流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114.12訂定實施
目的
為有效利用校內有限的綜合球場及 100 公尺 PU 跑道,降低學生下課時因場地擁擠與動線衝突所致的受傷事件,特訂定本辦法,以確保校園下課活動的安全與秩序。
一、 場地與活動分流原則
本辦法採 「年級與活動強度鎖定分流」,依時間將全校學生區分為兩大活動區域,實施動靜分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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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場地 |
主要使用者 |
活動定位 |
核心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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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球場區 |
4、5、6 年級 (中高年級) |
動態、高強度活動區 (球類、大範圍跑跳) |
鼓勵自主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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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 跑道區 |
1、2、3 年級 (低中年級) |
靜態、低強度活動區 (散步、個人/小組遊戲) |
以不影響綜合球場區為主並確保動線安全。 |
(二) 下午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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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場地 |
主要使用者 |
活動定位 |
核心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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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球場區 |
1、2、3 年級 (低中年級) |
動態、高強度活動區 (球類、大範圍跑跳) |
鼓勵自主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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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 跑道區 |
4、5、6 年級 (中高年級) |
靜態、低強度活動區 (散步、個人/小組遊戲) |
以不影響綜合球場區為主並確保動線安全。 |
(三)毛毛蟲區:全時段以中低年級為優先,禁止奔跑或推擠情形。
二、 場地使用細則與安全事項
(一)綜合球場區
1、活動內容: 籃球、足球、團體活動等需較大空間的活動。
2、器材管制: 學校應管制球類數量,避免場地過度擁擠。
3、活動人數: 避免人數過多,造成彼此推擠或衝撞狀況
(二)PU 跑道區
1、活動內容: 散步、慢走、聊天、跳繩等個人或靜態小組活動。
2、跑道動線:避免同在北側跑道活動,可以往西側或南側跑道分散運動空間。
三、 行為規範
為建立學生安全意識及維護整體活動權益,當有不當行為發生時,將依情節嚴重程度依學校輔導與管教辦法進行適當處置,以達到個別輔導及集體反思的目的。
四、 宣導與執行配套
(一)實施宣導: 實施前,教導處應召開全校師生集會,說明分流規劃、相關規定及行為規範。
(二)器材配合: 提供安全、不易受傷的遊具,部分遊具僅限體育課或社團活動使用。
(三)規劃調整: 會因應學生受傷或爭執狀況,不定時對兩大活動區及活動項目進行修正。
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