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下課安全分流實施辦法

公開

彰化縣芳苑鄉後寮國民小學校園下課安全分流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114.12訂定實施

目的

為有效利用校內有限的綜合球場及 100 公尺 PU 跑道,降低學生下課時因場地擁擠與動線衝突所致的受傷事件,特訂定本辦法,以確保校園下課活動的安全與秩序。

一、 場地與活動分流原則

本辦法採 「年級與活動強度鎖定分流」,依時間將全校學生區分為兩大活動區域,實施動靜分離:

  • 上午時間及星期三下午社團時間:

活動場地

主要使用者

活動定位

核心規範

綜合球場區

4、5、6 年級 (中高年級)

動態、高強度活動區 (球類、大範圍跑跳)

鼓勵自主管理。

PU 跑道區

1、2、3 年級 (低中年級)

靜態、低強度活動區 (散步、個人/小組遊戲)

以不影響綜合球場區為主並確保動線安全。

 (二) 下午時間:

活動場地

主要使用者

活動定位

核心規範

綜合球場區

1、2、3 年級 (低中年級)

動態、高強度活動區 (球類、大範圍跑跳)

鼓勵自主管理。

PU 跑道區

4、5、6 年級 (中高年級)

靜態、低強度活動區 (散步、個人/小組遊戲)

以不影響綜合球場區為主並確保動線安全。

 (三)毛毛蟲區:全時段以中低年級為優先,禁止奔跑或推擠情形。

二、 場地使用細則與安全事項

(一)綜合球場區

  1、活動內容: 籃球、足球、團體活動等需較大空間的活動。

2、器材管制: 學校應管制球類數量,避免場地過度擁擠。

3、活動人數: 避免人數過多,造成彼此推擠或衝撞狀況

(二)PU 跑道區

1、活動內容: 散步、慢走、聊天、跳繩等個人或靜態小組活動。

2、跑道動線:避免同在北側跑道活動,可以往西側或南側跑道分散運動空間。

三、 行為規範

為建立學生安全意識及維護整體活動權益,當有不當行為發生時,將依情節嚴重程度依學校輔導與管教辦法進行適當處置,以達到個別輔導及集體反思的目的。

四、 宣導與執行配套

(一)實施宣導: 實施前,教導處應召開全校師生集會,說明分流規劃、相關規定及行為規範。

(二)器材配合: 提供安全、不易受傷的遊具,部分遊具僅限體育課或社團活動使用。

(三)規劃調整: 會因應學生受傷或爭執狀況,不定時對兩大活動區及活動項目進行修正。

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承辦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