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(諒達)辦理。 |
| 二、 |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 |
張貼日期: 2024-12-24 15:30:16 點閱: 411 (21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(諒達)辦理。 |
| 二、 |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