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
張貼日期: 2026-03-04 10:24:00 點閱:29
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50068381號函,轉知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 1154200084A號令修正。